河海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修订)
发布时间: 2012-06-15

 一、总

 第一条 为适应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师[2005]1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通知》(苏教师[2005]16号)及《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我校所有教师、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职业道德规范

第三条 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等活动中,应自觉遵守下述职业道德规范:

(一)坚持方向,积极进取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并积极实践,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教育。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履行教师职责义务,爱教爱校,尽职尽责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4、忠诚教育事业,热爱教学工作,服从组织安排,不计个人得失,一心扑在教育上,力争为教育工作做出最大贡献。

(三)严谨治学,勇于创新

5、树立教学工作中心地位,严格履行教师聘约,坚持从严治学,从严治教,积极开展教学改革,遵循教育规律,讲究教育方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6、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倡导学术民主,抵制学术腐败,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勇于探索,善于创新,坚持教学和科研相长,注重学生综合能力和创新思维的培养。

(四)热爱学生,精心施教

7、建立正确的师生关系,树立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观念,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关心学生,爱护学生,积极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困难。尊重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对学生严格要求,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8、认真钻研,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和改进教学方法。精心备课,认真讲授,认真辅导,认真批改作业,认真指导各类设计,严格评分,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五)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9、树立崇高的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既要向学生传授文化科学知识和专业技能,更要积极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勇于创新的精神,因材施教,启发诱导,诲人不倦,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10、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注重自身修养,严于律已,作风正派,举止文明,乐于助人,以自身的模范行为、高尚品德影响和感染学生,树立高品位的学者教师形象。

(六)团结协作,顾全大局

11、关心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树立校兴我荣的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学校和个人的利益关系。

12、在教学和科研中讲求团结协作,互助互进,尊重同志,以诚待人,团结协作,服务社会,热心公益活动。

三、管理

第四条 学校成立师德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在校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教师职业道德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五条 有关教师职业道德的教育、考核、奖惩等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河海委发〔200618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