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专职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 2018-05-02

因工作需要,河海大学现公开招聘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专职教师,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数量

不超过3人。

二、招聘条件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心理学或医学密切相关专业。本科或研究生期间系统学习过心理咨询相关理论和技术,有心理咨询专业技术的相关培训和实习经历。

2.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热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有扎实的心理健康教育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能够独立开展心理咨询、团体心理辅导、心理健康课程教学等工作;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组织管理能力。

4.身体健康,人格和谐完整,具有良好的人际互动能力。

5.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同等条件下,有博士学位或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三、招聘程序

(一)应聘截止时间

2018年5月15日

(二)申请材料及邮寄

1、申请材料

(1)《河海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专职教师岗位应聘申请表》(须由本人签名);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

(3)已取得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套(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1份);

(4)心理健康教育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等1套;

(5)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全身彩照1张。

2、材料邮寄

应聘人员填写《河海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专职教师岗位应聘申请表》(见附件),并附相关申请材料,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学校(非EMS邮寄的材料恕不接收)。具体邮寄地址见联系方式,所有应聘材料恕不退回。

(三)考核

1、学校成立考核工作组,确定考核办法,择优确定进入考核的人员(未进入考核环节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2、应聘者参加考核时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本科起)、学位证书原件(学士起)、简历中提到的证书原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材料核实无误后,参加考核。

考核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素质、心理健康教育相关业务能力等情况。

3、考核通过人员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再列入拟聘人员名单。

4、学校根据考核成绩及应聘者实际工作经历等情况,择优确定最终拟聘人员名单,报学校审定。

(四)公示

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

(五)签约

拟聘人员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或办理入职所需相关手续。

四、相关说明

1、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应材料,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我校招聘要求的,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学校有权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相关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2、学校同意聘用的人员,应及时办理后续相关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西康路1号河海大学人事处人事科

联 系 人:徐老师,孙老师

联系电话:025-83786205

邮政编码:210098

  

附件: 河海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专职教师岗位应聘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