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玉峰等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河海校人〔2015〕 20号
各单位:
根据《河海大学党政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河海委发〔2003〕40号)文件规定,高玉峰、周继凯两位同志任现职试用期已满一年。经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并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高玉峰同志正式任土木与交通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副处职,任职时间自2014年3月起计算;
周继凯同志正式任土木与交通学院副院长,副处职,任职时间自2014年3月起计算。
河海大学
2015年4月1日
关于高玉峰等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河海校人〔2015〕 20号
各单位:
根据《河海大学党政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河海委发〔2003〕40号)文件规定,高玉峰、周继凯两位同志任现职试用期已满一年。经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并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高玉峰同志正式任土木与交通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副处职,任职时间自2014年3月起计算;
周继凯同志正式任土木与交通学院副院长,副处职,任职时间自2014年3月起计算。
河海大学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