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邢鸿飞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河海校人〔2016〕38号 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党委委员投票通过,现聘任: 邢鸿飞为校长法律事务助理,正处职,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河海大学 校长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