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孟珂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河海委发〔2016〕65号
河海委发〔2016〕65号
各党委(总支)、党工委、直属支部,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马孟珂同志任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蒋 菊同志任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刘 江同志任纪委办公室副主任;
秦光宇同志任纪委纪检员;
李 英同志任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委办公室副主任(兼);
渠燕军同志任党委学生工作部副部长(兼);
刘成钢同志任党委学生工作部副部长(兼);
汤鸣鸿同志任党委学生工作部副部长、人武部副部长、国防教育学院党总支书记(兼);
徐 军同志任党委保卫部副部长(兼);
许智猛同志任党委保卫部副部长(兼);
孙 谦同志任离退休工作党工委副书记(兼);
陈伟刚同志任校团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鲁 扬同志任水文水资源学院党委副书记;
戴玉珍同志任水利水电学院党委副书记;
姜海霞同志任港口海岸与近海工程学院党委副书记;
潘 静同志任土木与交通学院党委副书记;
曹松祥同志任环境学院党委副书记;
张春雷同志任能源与电气学院党委副书记;
张 炜同志任计算机与信息学院党委副书记;
朱倬然同志任力学与材料学院党委副书记;
陈培玲同志任理学院党委副书记;
沈国军同志任商学院党委副书记;
李 娜同志任公共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
朱志梅同志任外国语学院党委副书记;
乔 熙同志任机电工程学院党委副书记;
杜世舰同志任物联网工程学院党委副书记;
胡井军同志任企业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
董涌波、徐忠敏同志任常州校区党政办副主任;
孙彦歆同志任常州校区组织人事部副部长;
蒋建宏同志任常州校区纪监审办公室主任;
崔锦铭同志任常州校区团委书记、常州校区学生工作部副部长(兼)、校团委副书记(兼);
梁缙英同志任常州校区机关党委副书记、常州校区纪检员(兼)。
以上同志均为副处职,原任职务自然免除。上述单位相应岗位原副处职负责人职务自然免除。
根据工作需要,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马孟珂同志任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蒋 菊同志任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刘 江同志任纪委办公室副主任;
秦光宇同志任纪委纪检员;
李 英同志任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委办公室副主任(兼);
渠燕军同志任党委学生工作部副部长(兼);
刘成钢同志任党委学生工作部副部长(兼);
汤鸣鸿同志任党委学生工作部副部长、人武部副部长、国防教育学院党总支书记(兼);
徐 军同志任党委保卫部副部长(兼);
许智猛同志任党委保卫部副部长(兼);
孙 谦同志任离退休工作党工委副书记(兼);
陈伟刚同志任校团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鲁 扬同志任水文水资源学院党委副书记;
戴玉珍同志任水利水电学院党委副书记;
姜海霞同志任港口海岸与近海工程学院党委副书记;
潘 静同志任土木与交通学院党委副书记;
曹松祥同志任环境学院党委副书记;
张春雷同志任能源与电气学院党委副书记;
张 炜同志任计算机与信息学院党委副书记;
朱倬然同志任力学与材料学院党委副书记;
陈培玲同志任理学院党委副书记;
沈国军同志任商学院党委副书记;
李 娜同志任公共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
朱志梅同志任外国语学院党委副书记;
乔 熙同志任机电工程学院党委副书记;
杜世舰同志任物联网工程学院党委副书记;
胡井军同志任企业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
董涌波、徐忠敏同志任常州校区党政办副主任;
孙彦歆同志任常州校区组织人事部副部长;
蒋建宏同志任常州校区纪监审办公室主任;
崔锦铭同志任常州校区团委书记、常州校区学生工作部副部长(兼)、校团委副书记(兼);
梁缙英同志任常州校区机关党委副书记、常州校区纪检员(兼)。
以上同志均为副处职,原任职务自然免除。上述单位相应岗位原副处职负责人职务自然免除。
中共河海大学委员会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