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宋瑞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河海委发〔2016〕67号
各党委、总支、党工委、直属支部,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经江苏省教育科技工会同意:
宋瑞平同志任河海大学工会副主席,副处职,免去其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副书记职务。
免去余敏同志河海大学工会副主席职务。
根据工作需要,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经江苏省教育科技工会同意:
宋瑞平同志任河海大学工会副主席,副处职,免去其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副书记职务。
免去余敏同志河海大学工会副主席职务。
中共河海大学委员会
2016年12月16日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