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春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河海委发〔2017〕13号
河海委发〔2017〕13号
各党委、总支、党工委、直属支部,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刘春田同志任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新闻中心副主任(兼);
王 方同志任党委学生工作部副部长(兼);
赵海伟、戴媛媛同志任校团委副书记;
杨 天同志任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副书记;
陈海波同志任常州校区学生工作部副部长。
以上同志均为副处职,试用期一年,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根据工作需要,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刘春田同志任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新闻中心副主任(兼);
王 方同志任党委学生工作部副部长(兼);
赵海伟、戴媛媛同志任校团委副书记;
杨 天同志任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副书记;
陈海波同志任常州校区学生工作部副部长。
以上同志均为副处职,试用期一年,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中共河海大学委员会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