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春田等同志试用期瞒正式任职的通知

时间:2021-11-15浏览:10

各党委、总支、党工委、直属支部,各单位: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刘春田等6 位同志任现职试用期一年已满。经民主测评和组织考核,并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以下6 位同志正式任职:

刘春同志任党委宣部副部长、新中心副主任();方同志任党委学工作部副部长);

赵海伟、戴媛媛同志任校团委副书记;

天同志任地球科与工程学院党陈海同志任常州校学生工作部副

 

 

以上同志均为副处职,任职时间从试用之日起计算。

 

 

 

 

 

中共河海大学委员会

2018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