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河海大学2020届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1-25

关于做好河海大学2020届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0届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正式注册并将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依据

评选2020届本科优秀毕业生依照《河海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河海校政〔2010〕88号)的要求执行。

获评为第十二届全国水利优秀毕业生毕业生由学校直接提名为河海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程序

1. 学院动员毕业班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进行申报。申报学生应填写2020届优秀毕业生申报表(附件1)、基本情况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各学院对学生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初选,确保申报学生符合相关申报条件(毕业设计成绩未出的学生可先推荐申报,后期学校将会再次审核),并填写2020届优秀毕业生初选结果汇总表(附件3)。

3.请各学院于5月28日16:00前将学生申报表、相关证明材料(含成绩单)、学生基本情况表、学院报送初选结果的函、初选结果汇总表(附件1—4)的书面版和电子版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事务管理科(行政楼C201),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得补报。

4.学校在各学院初选的基础上再次审核,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四、注意事项

1.评选细则中第八条所指的“校级以上科技文化竞赛”参考《河海大学关于公布本科学生学科竞赛级别认定结果的通知(2019版)》(河海教务〔2019〕13号)(附件5:河海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级别认定表)中所认定的三个级别竞赛。其它非经常性举行的竞赛由学校认定。

2.优秀毕业生申报本着自愿的原则,相关材料必须由申报者本人填写和提供。

3.申报材料必须包含申请人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复印件,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证书复印件的,须提供说明获奖时间、级别、发文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学院须签字盖章)以便于审核。

4.学院须在学生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等其它所有附件申报材料上盖章确认,确保学生提交的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确保申报学生符合申报要求。如发现学生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学生资格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通报文件将记入学生档案。

5.证明材料提交要求:请申报学生将以下证明材料从上至下依次摆放:

1)附件1表格中“综合表现”一栏打钩所对应的证书复印件;

2)成绩单、四、六级证书复印件;

3)其余证明材料按照荣誉称号类、奖学金类、竞赛类、论文类、创训类、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任职类归类,并对照附件4中填报的顺序摆放。

 

附件:1.河海大学2020届优秀毕业生申报表

2.2020届优秀毕业生申请学生基本情况表

3.关于报送2020届优秀毕业生初选结果的函(示例)

4.××学院2020届优秀毕业生初选结果汇总表

5.河海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级别认定表

6.对部分荣誉称号及竞赛认定的补充说明

 

 

附件1:河海大学2020届优秀毕业生申报表.docx

附件2:2020届优秀毕业生申请学生基本情况表.docx

附件3:关于报送2020届优秀毕业生初选结果的函(示例).docx

附件4:2020届优秀毕业生初选结果汇总表.docx

附件5:河海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级别认定表.pdf

附件6:对部分荣誉称号及竞赛认定的补充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