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河海大学采购工作组织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9-03

 

关于规范河海大学采购工作组织的通知

河海校政〔2007187

 

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的采购组织,规范采购行为,更好地为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为广大师生员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校长书记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如下采购工作组织,并明确相应的责任单位及职责:

一、成立河海大学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长:分管采购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分管监察、审计、资产、基建、后勤工作的校领导

  员: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资产管理处以及有关业务部门的负责人。

下设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处,主任由资产管理处负责人兼任。

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对全校采购工作实行宏观管理,审查批准学校采购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审定学校集中采购目录;审定学校重大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和合同;处理各采购工作组提请需协调解决的问题。

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和完善学校各项采购管理办法;协调各采购工作组的采购工作,并为各采购工作组提供服务;负责采购信息(包括采购预告、结果公告等)的发布;负责采购工作资料的归档工作。

二、成立采购工作监督小组

  长:分管纪检、监察的校领导

  员: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教代会代表。

主要职责:负责监督涉及采购工作人员的廉政情况;按照国家政府采购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有关规定对各采购工作组的采购程序和过程进行监督;负责受理对采购问题的投诉、申诉,并协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以下5个专项采购工作组:

1)教材、图书采购工作组

责任单位:教务处、图书馆

2)基建工程、基建物资采购工作组

责任单位:基建处

3)设备、家具采购工作组

责任单位:资产管理处

4)修缮工程采购工作组

责任单位:后勤管理处

5)药品采购工作组

责任单位:后勤管理处

各专项采购工作组的组成:

  长:责任单位负责人

副组长:资产管理处负责人

  员:相关业务部门的负责人或工作人员、相关专家。根据不同的采购项目,工作组成员可作适当调整。各工作组成员名单由责任单位负责人提出,人数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并报采购工作监督小组审核同意,必要时报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根据采购任务的需要,还可以按照以上原则临时成立相应的采购工作组。

各专项采购工作组主要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和完善相应的采购工作实施细则;负责组织相应采购项目的实施,包括项目立项、论证、制作采购文件、供应商的资格审核和确认、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签订采购合同等。其中,基建工程、材料(设备)达到江苏省省或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额度的,按照江苏省或南京市有关政策执行。

学校的服务性采购以及后勤集团、产业公司等部门按照以上原则成立相应的采购工作组织,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组织相应的采购活动,同时接受学校采购工作监督小组的监督。

  

 

                                 二○○七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