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关于试行仪器设备
网上竞价系统的通知
河海校政〔2009〕114号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仪器设备的采购行为,提高采购工作效率,根据《河海大学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校开发了“河海大学仪器设备采购网上竞价系统”。为了规范网上竞价的操作行为,保证网上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学校及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河海大学仪器设备采购网上竞价系统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海大学仪器设备采购网上竞价系统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河海大学仪器设备采购网上竞价系统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网上竞价的操作行为,保证网上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学校及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根据《河海大学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仪器设备采购网上竞价系统(以下简称竞价系统)主要用于零星的仪器设备采购和部分通用设备的采购。零星的仪器设备采购指单价在2万元人民币以下及批量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仪器设备、器材、应用软件、网络工程的购置或建设;单价超过2万元人民币、批量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仪器设备按招投标采购方式及程序进行,但其中的部分通用设备,如计算机、投影机、空调机等可通过竞价系统采购。
第三条 网上竞价采购,应坚持申购者、供应商、采购管理者三者之间相互监督原则,在网络化管理的环境下实施“公开、公平、公正”的运行模式。
第四条 网上竞价采购供应商的选择,若无正当理由应坚持最低价原则。
第二章 用户注册
第五条 竞价系统用户分为经销商用户、申购用户和管理员用户。经销商用户与申购用户必须注册才能参与竞价系统采购活动。经销商注册可采用远程登录注册方式或到资产管理处注册方式。
第六条 注册经销商需向资产管理处出示其公司的营业执照、工商税务登记证、经营品牌代理资质证等相关文件正本,并将所有文件复印一份供资产管理处存档备查。履行上述手续后经销商即成为竞价系统合法用户。
第七条 对于已通过远程注册,并经资产管理处形式审查通过,或注册时仅提供了上述文件复印件的经销商,竞价系统将其确认为临时用户,有效期为十五天。十五天内尚未提供正式文件验证的,竞价系统将自动取消这类经销商的用户资格。
第八条 对于外地注册经销商,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后,竞价系统将其确认为正式的合法用户。
第九条 校内申购用户用教职工真实姓名和不变号进行注册,通过系统验证后即成为竞价网合法用户。
第三章 申购用户的权利、义务及应遵循的操作原则
第十条 申购用户通过注册成为竞价网合法用户后,具有在网上申购、查询、初选供应商、打印下载资料、反映情况、提出意见与建议等相关的权利和权限,可充分利用竞价系统高效、便捷地购置自已所需的仪器设备。
第十一条 通过竞价系统采购,申购用户要详细填写申购单。对所购置的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技术指标和售后服务等其他要求,都必须准确完整地描述并认真仔细地核对,并经竞价系统管理员(以下简称管理员)审核、申购用户最终确认后对供方发布。一经确认后的需求不得随意改变。
第十二条 申购用户应根据采购需求的实际情况,确定经销商投标的截止时限。当投标时间截止,投标商达不到(三家及以上)要求时,申购者可向管理员申请适当延迟截标时间。若在延迟截标时间后仍未有新的经销商投标,按单一来源的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操作。
第十三条 公平、公正、公开和最低价原则,是竞价系统实施仪器设备采购及采购管理工作的核心。申购用户在初选其购置设备的供应商时,除能充分说明理由(即能服众的理由,如品牌差异、同一品牌配置差异、代理经销商的资质或售后服务等方面存在较大问题)的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以最低价原则确定供应商。
第十四条 申购用户利用竞价系统申购设备,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申购用户一经网上发布需求信息、通过比较选择并经管理员审核确定了供应商,就意味着成交契约成立。申购用户就应接受申购结果,不得单方违约,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第十五条 申购用户应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采购管理和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在进行网上申购时,明确经费来源、设备类型,配合竞价系统管理员和设备管理员,做好仪器设备的采购与管理工作,努力提高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四章 经销商用户的权利、义务及应遵循的操作原则
第十六条 经销商经注册成为合法用户后,具有在网上发布产品信息、查看学校需求信息、参与网上竞价等权利和权限。
第十七条 经销商用户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在截标时限内,经销商可更改调整报价,投标时间截止后不可再行变更。作出的报价经申购用户选定后,就意味着成交契约成立,经销商应信守报价承诺,不得单方面违约,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果。
第十八条 经销商在投标截止时限过后,不得通过申购用户或向管理员承诺等方式变更投标价格。只有当某一项采购参与竞价的经销商少于三家,且需要延续截标时间时,已经投标的经销商可重新参与竞价或更改报价。但重新报价或更改后的报价不能高于首次报价。
第十九条 经销商网上报价应保持在截标后15天内有效,除报价时特别注明的外,报价应含税费、运输费、安装调试等费用。
第二十条 经销商必须将仪器设备送至申购用户指定的地点安装调试,并承诺在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再付款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 经销商要恪守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在网上交易中以产品的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优势取胜。坚持做到不作假、不欺诈,为申购用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售后服务。
第五章 竞价网管理员的职责及操作原则
第二十二条 管理员的主要职责是:用户注册管理、申购用户需求信息的审核与发布、经销商用户竞价结果的审核、竞价系统的维护与管理等,以确保竞价系统安全可靠的运行,保障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三条 管理员要努力学习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在通过竞价系统实施仪器设备采购活动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最低价原则,维护经销商与申购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 管理员要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采购管理与设备管理等相关办法与制度,努力学习相关的业务知识与技能,在需求信息发布方面做到:
1.校核申购用户申购单中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技术指标参数及售后服务要求等方面的准确性与合理性,使发布的需求信息具有唯一性和可确定性,避免经销商报价产生岐义;
2.审核经费来源、使用范围及其落实情况,确认使用经费的合理性;
3.审核申购用户规定的截标时间的可行性,确保经销商完成竞价活动。
上述三个方面,管理员都必须在审核后与申购用户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再对经销商公布。
第二十五条 对于截标后未有三家以上经销商报价的申购单,管理员应及时与申购用户商定延续截标时间,在延续时间截止投标经销商仍不能满足(三家及以上)要求时,管理员应将此项采购转为按单一来源采购的办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 申购用户初选经销商后,管理员要及时审核所有经销商报价的实际情况,对采购设备总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做出通过与否的审批:
1.对于申购用户初选结果符合最低价原则的,应予审核通过;
2.对于申购用户初选结果为次低价,但理由充分者,应予审核通过:
3.对于申购用户初选结果为非最低价,且理由不充分者,管理员应及时与用户沟通一致后,按最低原则选择经销商;
4.当与申购用户协商不能一致时,可按本办法你二十七条执行。
第二十七条 对于采购总额在5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项目,采用集体决策选择经销商的方式。即由资产管理处组织,申购用户、管理员及资产管理处、监督小组代表同时参与定标,现场选择中标经销商。其程序为:申购用户进入竞价系统初选经销商后,与会其他人员审核所有参与竞价经销商的投标情况,最后评议确定中标经销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因网上竞价系统受到注册供应商数量的限制,在试行期间,将与以前的采购模式同步实施,待注册供应商达到一定数量的时候,零星仪器设备的采购将全面通过网上竞价系统采购。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