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软件采购程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04-02

关于进一步规范软件采购程序的通知

河海办200924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各类软件采购程序,促进共享平台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海大学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将软件采购统一纳入学校集中采购目录,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软件采购,是指使用国家拨付的专项资金、学校安排的预算资金和单位的事业发展基金以及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等,通过合同形式有偿取得单价在500元及以上的各种形式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等的行为。

二、采购软件必须经过经费管理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实施。使用各类科研经费购买软件需经过科技处的审批同意后实施。经费管理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在审批时,本着有利于共享平台建设、有利于经费的科学合理使用从严掌握,必要时需组织专家论证。

三、用户单位凭经费管理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同意购买软件的报告到资产管理处办理统一采购事宜,资产管理处根据《河海大学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通过招标、询价等方式进行采购。

四、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凡未经学校统一采购的上述软件,资产管理处不予验收登记,财务处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特此通知,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校 长 办 公 室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