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河海大学2017年度
西部创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河海大学西部创业奖学金评选细则》(河海校政〔2010〕88号,以下简称细则)精神,为做好本年度西部创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学生申报“西部创业奖学金”必须符合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 2、申报者需在5月31日前正式签订到西部地区就业协议;
3、毕业生四学年总绩点应在3.0以上;
二、名额及评选原则
本次评选设特等奖一名;一等奖不超过十名;二等奖和三等奖若干名。
奖学金的评选重点鼓励非西部地区生源的学生到西部就业;鼓励毕业生到西部水利、水电等重点单位就业;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基层单位就业。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学生须认真填写《河海大学西部创业奖学金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报送学院审议;
2、学院核实学生成绩绩点、就业情况、生源地等个人信息后,综合学生在校表现,填写学院意见,并对申报学生进行全院综合推荐排名和院内公示,并填写汇总表(附件2);
3、请各学院于6月5日上午10点前,将学生申报材料和学院推荐汇总表报送学生处教育管理办公室,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教育管理办公室邮箱。
附件:1、 河海大学西部创业奖学金申报表
2、河海大学西部创业奖学金学院推荐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