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宝钢教育奖
优秀学生奖本科生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2017年河海大学宝钢教育奖优秀学生奖的评选工作,根据河海校科教〔2017〕32号文件精神,现将本科学生评选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名额分配
今年我校宝钢教育奖优秀学生奖本科生校内推荐名额为4名,每学院申报1名。
二、奖励标准
优秀学生奖:10000元/人;优秀学生特等奖:20000元/人。
三、评选标准
根据《宝钢教育基金章程》及《宝钢教育奖的评颁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本科学生申报宝钢优秀学生奖应符合下列条件:
1、参评学生必须为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各项校规校纪,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3、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在读期间总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以内。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上一学年度须获得“河海大学优秀学生标兵”荣誉称号。
4、在读期间须获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在省级及以上科技文化竞赛获中奖较好名次(集体荣誉或竞赛须为主要参与人,列前三名)。
5、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和科学研究活动,能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须第一、第二作者)或科研上有创新、取得显著成果(为主要参与人,列前三名)。
6、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重大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乐于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7、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四、申报要求和程序
1、评选中应注重申报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衡量申报人的各方面表现,并注重自我养成意识的考核。
2、学校评选坚持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
3、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评选要求,于6月19日上午10:00前将以下材料包括:(1)评审表(附件1);(2)汇总表(附件3);(3)在读期间总成绩单(须教学秘书签字、盖章);(4)获奖证书、四六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论文(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发明及专利证书等复印件纸质版报至学生处教育管理办公室(江宁校区行政楼B205,电话5485),评审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教育管理科邮箱,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其中学生的所有证书、论文等复印件必须由学院签字盖章确认真实性,否则一律视为无效证明材料。
附件1: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评审表
附件2:宝钢教育基金学生评审表填写说明
附件3:2017年宝钢教育奖本科生候选人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