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峰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1-16
各党委、总支、党工委、直属支部,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刘 峰同志任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副处职,试用期一年,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中共河海大学委员会
2020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