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
本科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保障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精准落实到位,切实做好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河海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河海校政〔2019〕17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和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类。
1、家庭经济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1)烈士及优抚家庭子女;
(2)无经济来源的孤儿;
(3)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
(4)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5)农村低保家庭子女;
(6) 父母患重大疾病,行动不便,无劳动能力,需长期自费治疗的;
(7)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残疾级别在四级及以上);
(8)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9)其他经学院认定的,特别困难学生。
2、家庭经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贫困学生;
(2)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
(3)家庭遭受较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残疾级别在五级及以下);
(5) 单亲,无稳定经济来源且支付学费、生活费有困难的家庭子女;
(6)其他经学院认定的困难学生。
3、家庭经济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的,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家庭收入低,支付学费、生活费有困难者;
(2)其他经学院认定的一般困难学生。
二、认定工作组织
1、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导师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2、各学院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导师、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具体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认定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三、认定工作程序
1、学生申请。2020级学生需及时登录奥蓝系统困难生认定板块如实填写家庭经济相关信息,并在系统中提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图片作为附件(包括《家庭经济情况困难认定申请表》、建档立卡证明、低保证明、残疾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纸质证明材料提交责任年级辅导员审核。
2、年级评议。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参考奥蓝系统测评的数据,审核申请人纸质证明材料。采用大数据分析、个别访谈等方式,深入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量化评估;并组织班级同学结合日常消费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之后综合各项数据,确定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初步名单。
3、学院审批。学院认定工作组严格审核年级初步评议结果,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学号、姓名、认定等级,时间不少于3-5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学院分管领导在系统中审批通过认定结果,并提交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管理。
4、学校复核。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审核管理各学院提交的认定结果,并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建立本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库。各学院负责动态维护学院经济困难学生库。
四、认定工作要求
1、困难学生认定是所有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学院务必认真细致完成该项工作。
2、各学院于文件发布之日立即着手启动该项工作,在学院各年级qq群、微信群或其他宣传平台加强该项工作的宣传,务必使每位学生都知晓了解该项工作的内容;在保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尊的基础上,让他们正确认识贫困生认定工作的作用、意义。
3、认定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和适度公开;确保家庭经济真正困难的学生得到准确认定,为精准资助夯实基础。
4、认定小组进行评议时应考虑地域差异,向中西部贫困地区倾斜;应考虑城乡差异,向偏远农村地区倾斜;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评议的范围应注意包括当年度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地区的学生,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学生等群体。
5、学院需对高年级困难学生库进行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要取消其资格,需申请的同学参照新生认定的程序进行。
6、学院应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受助后管理,教育学生诚实守信、自强不息;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各学院9月20日前务必在奥蓝系统中提交2020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17级、18级、19级如有需调整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请将汇总表(附件1)于2020年9月20日前发送至学生资助办公室邮箱(xsczzk@hhu.edu.cn)。
常州校区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调整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20年9月10日
附件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调整汇总表 学院盖章: 负责人签字: | |||||
序号 | 学院 | 姓名 | 学号 | 修改等级 | 修改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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