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河海大学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江苏省教育厅及我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0-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本科生及预科生,根据学生实际困难程度以及学习成绩和日常行为表现,分等级资助。
二、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可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4.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5.留级生留级当年不能享受困难补助,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能享受困难补助;
6.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三、资助等级及标准
1.本科生资助标准分为两个等级:一等600元/年 ,二等400元/年。学院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进行评定,资助金额可根据各学院情况酌情向低年级倾斜。
2.预科生资助标准分为两个等级:一等1000元/年 ,二等700元/年。新疆少数民族预科生管理中心根据预科生实际情况进行评定。
3.资助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能实行平均主义,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不能享受补助经费。
四、资助发放程序
(一)学生申报
2021年1月4日前,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提交申请,如实填报《2020-2021学年河海大学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支撑材料,并登录奥蓝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学生版),在“资助育人”中点击“资助类申报”,填写申报信息。
(二)学院和预科中心初评
本科生由各学院严格按照学校要求进行评议,预科生由预科中心进行评议。在评议过程中要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审查申请学生家庭实际收入情况,思想政治表现及学习成绩,审批资助等级、资助金额,并公示2-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请将公示无异议名单、学生申请表(附件2)、汇总表纸质版,于1月6日16:00前报送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行政楼B203室)审核。同时,各学院辅导员登录奥蓝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在“资助育人”中点击“学生版”,根据学生申报类别进行初步筛选后,提交辅导员审批意见,并下载《2020-2021学年河海大学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报汇总表》(奥蓝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和导出,表头需要手动输入),电子版发送至xsczzk@hhu.edu.cn,纸质版经由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学生处资助科(行政楼B203)。逾期未报送者视为放弃。
(三)学校复评
学校将上报的学生材料进行复核,最终确定183个学生名单,并在学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放资助款项。
附件: 1.资助额度分配表
2.2020-2021学年河海大学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
学生工作处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
资助额度分配表
序号 | 单位 | 一等人数 | 二等人数 |
1 | 水文院 | 11 | 24 |
2 | 水电院 | 3 | 9 |
3 | 商学院 | 6 | 17 |
4 | 地学院 | 5 | 9 |
5 | 能电院 | 7 | 20 |
6 | 计信院 | 5 | 13 |
7 | 土木院 | 1 | 4 |
8 | 公管院 | 2 | 4 |
9 | 环境院 | 3 | 9 |
10 | 港航院 | 0 | 1 |
11 | 材料院 | 0 | 1 |
12 | 法学院 | 0 | 2 |
13 | 农工院 | 3 | 7 |
14 | 外语院 | 0 | 2 |
15 | 预科中心 | 5 | 10 |
附件2:
2020-2021学年河海大学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
学院 |
| 专业 |
| 年级 |
| 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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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全名) |
| 绩点 |
| 性别 |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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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 |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与本人关系 | 现在何处做何工作 | 年均收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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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状况 |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 ||||||||||||||
何时因何原因受过奖励或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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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表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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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栏目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如有谎报,取消申请资格 | |||||||||||||||
单位意见 |
建议资助等级:
学院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学校意见 |
学生工作处(盖章) 年 月 日 |
注:1.此表一式两份,学院留档保存一份,资助中心留存一份
2.2020级本科生及预科生不填写绩点
3.预科生专业一栏不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