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15-01-24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学校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学校保障校园安全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的安全与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应急预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4 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机理和发生过程,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涉及学校的洪涝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害。主要包括涉及学校的火灾、交通事故、溺水、拥挤踩踏、建筑物倒塌、有毒有害气体及化学品引起的中毒、爆炸、危险品泄漏污染等安全事故,各类大型群体活动及军训、实习、参观等集体活动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涉及学校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卫生和食物中毒、生活饮用水污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学校师生员工健康与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涉及学校影响国家或地方政治及社会稳定和学校正常秩序的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事件、治安刑事事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发事件,以及其他因素造成的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5)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涉及学校、各二级部门主办的网络和信息系统发生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环事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设备故障和灾害性事件等。

(6)考试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学校及各二级部门组织实施的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评卷组织管理等环节出现的试卷安全保密事件,考试中出现群体舞弊、阻碍考试等突发事件以及网络有害信息等影响考试及社会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

1.5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各方联动。学校成立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协调学校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相关各部门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要马上到现场了解实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其他各方要积极配合,联动工作。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立足防范,加强日常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做好预案演练。对突发事件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解决快。平时安全意识不放松,稳定意识不松弦,防患于未然。

(3)分级负责,各司其职。按照校院、部门两级管理体系,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学院院长是维护安全稳定的第一人;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区分不同的事件类别,根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精神,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4)协调配合,快速反应。校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指挥,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反应及时,正确应对,处置果断,信息畅通。

(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处置突发事件,要坚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

1.6 突发事件的级别划定

按照突发事件的级别划定、形成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 级)、重大事件(II 级)、较大事件(III 级)、一般事件(IV 级)。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设立河海大学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及河海大学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发文公布)。

2.2 河海大学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职责

(1)全面负责学校事故灾难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2)研究确定应对校事故灾难突发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启动校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深入现场进行指挥。

(3)根据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情况,及时向相关上级政府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4)当突发事件超出学校范围时,及时向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相关单位通报情况,协调、协助有关单位联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3 河海大学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及时收集和分析与突发事件有关的信息和情况,协助校领导提出处置突发事件的初步意见和具体措施,并报校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督促、检查各部门落实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当处置突发事件需要时,负责组织机动力量参加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承担河海大学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4 应急联动机制

按照“有效控制、就地解决”的原则,处置已经发生或者预测将要发生的重特大突发事件时,有关职能部门要尽快部署展开工作,努力把突发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造成全校秩序的失控和混乱。各部门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向校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信息与报送

3.1.1 信息报送原则

向校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报送突发事件是各部门的重要工作职责。各部门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信息和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内向校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校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在一小时以内上报上级部门;信息内容要真实、客观;事情情况发生变化后,应随时及时续报。

3.1.2 信息报送机制

校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校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长,并根据领导指示,进一步报上级部门。同时进一步核实现场情况,及时开展相关工作。

重大信息,根据校领导意见,编辑信息专报,向上级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

3.1.3 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有无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造成的影响程度;学校已开展的工作和采取的措施;校内外及媒体对事件的反应;事态发展状况、处置过程和结果与后续影响预测;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2 预防预案

(1)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长效管理运行机制,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经常开展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急处置队伍的理论素质、实践技能与指挥和实战能力。

(2)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所需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3)在确认可能引发某类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后,应根据各自制定的应急预案及时部署,迅速通知有关部门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和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4)具体的预警行动详见校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4分级响应标准和响应程序

4.1 特别重大事件(I 级)应急响应

(1)特别重大事件(I 级)发生后,立即报校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启动本预案及相关应急预案,校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马上成立现场指挥部处置工作。校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半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部门,并请求指示。

(2)应迅速收集信息,加强网络监控,及时对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上报校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相关责任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协调指挥各部门开展工作,并及时向校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事态发展等有关情况;向相关学院和部门传达和通报领导小组意见;与上级部门保持联系,加强沟通与协调,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4)校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长直接到现场指挥工作。

4.2 重大事件(II 级)应急响应

(1)重大事件(II 级)发生后,立即报校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启动本预案及相关应急预案,校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马上成立指挥部处置工作。在一小时之内学校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部门。

(2)应及时收集、分析、整理有关信息,编发信息专报,及时向校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情况,加强网络监控。

(3)相关责任人迅速深入现场,了解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相关信息;与校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持联系,并协调有关部门投入处置突发事件。

(4)校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分管领导直接到现场指挥工作。

4.3 较大事件(III 级)应急响应

(1)较大事件(III 级)发生后,立即报校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启动本预案及相关应急预案,在一小时之内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部门。

(2)应及时收集、分析、整理有关信息,编发信息专报,及时向校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情况,加强网络监控。

(3)相关责任人迅速深入现场开展工作,了解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相关信息;与校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持联系,并协调有关部门投入处置突发事件。

(4)根据事态的变化预发展,校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有关领导及时到现场指导工作。

4.4 一般事件(IV 级)应急响应

(1)一般事件发生后,立即报校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启动本预案及相关应急预案。

(2)相关部门立即展开工作,及时处置现场有关工作,并与校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持联系。

5.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全部完成,突发事件得以平息,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I、II、III级事件处置学校要报送应急处置工作总结至上级部门审定、批准后,做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IV 级事件由学校决定应急结束。

6善后与恢复

6.1 妥善做好各类突发事件中伤亡人员的安抚工作。

(1)对死亡人员的家属进行人道主义的抚恤和补偿或赔偿。

(2)对受伤和患病人员继续进行治疗和救助。

(3)摸清参加保险的人数和种类,并帮助联系理赔,及时由保险公司做出赔付。

6.2 认真及时查清事故发生的过程和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写出书面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6.3 严格信息发布制度,慎重、适时发布有关消息,稳定师生情绪,做好舆论导向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恐慌。

6.4 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特点和师生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思想教育工作。

(1)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感情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以及校园网等形式和渠道,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保护师生的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倾向,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2)属于自然灾害类、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全面、准确、客观的通报情况,适时开展科学技术、防范救灾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3)属于改革发展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及时开展有关政策的宣传,加强法制教育,对于群众提出合理要求而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和说服教育工作。

6.5 在做好善后工作的同时,立即着手恢复工作。在科学评估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的基础上,认真制定重建和恢复计划,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为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创造必要的条件;对因发生突发事件而受影响的教学、科研、生产等,要摸清情况,调整相关计划,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把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6.6 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总结工作。对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积累的有效做法和措施,认真加以总结,修订和完善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对于存在问题的要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鉴。

6.7 在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中,对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因玩忽职守、渎职失职而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因处置不力,造成事态扩大和严重损失的,依据有关法规和校纪校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附则

7.1 学校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与发展,及时调整本预案应急处置措施,以提高突发事件处置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7.2 各职能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根据本预案,做好有关人员培训和物资准备,加强常态管理和日常检查、维修等工作。

7.3 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制定或修订单项工作应急预案。

7.4 本预案由校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可针对具体事件制定相应工作预案。

7.5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