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本科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1-25

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本科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河海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办法》(简称《办法》)(河海校政〔201088号)及相关实施细则要求,为做好2019-2020学年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宣传

请各学院继续认真组织学习《办法》,并在师生中做好宣传工作,鼓励学生提高综合素质、开拓创新、发展特长、争先创优,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二、组织申报

广泛发动学生积极申报荣誉称号,通过荣誉称号的评选推进学风建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及时向全体学生公布荣誉称号评选细则及程序,并认真动员、组织学生开展申报、审核工作。

三、评定程序

按照《办法》规定,荣誉称号由各学院党委牵头统一评定。学生处审核评定结果及接收学生申诉。各学院要认真审核学生的申报材料,评选时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评选开始后的一周内各学院按评选要求完成审核、评定工作,并将评定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名单和有关材料按要求报送学生工作处。

具体程序为:

  1. 学生申报;

  2. 班级组织推荐;

  3. 各学院认真审核、综合考核、评定并公示;

  4. 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定结果报学生处审核。

    各学院要认真对待学生关于荣誉称号评定方面的意见、建议或申诉,认真做好解释协调工作。

    四、材料要求

    1. 学院要参照相应附件格式,做好统计汇总和姓名、学号核对工作,经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统一以学院为单位报送。

    2. 上报的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版):

    1)学院关于报送荣誉称号评定结果的情况说明(格式见附件1);

    2)学院评选情况统计表(附件2);

    3)学院2019-2020学年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分项汇总表(附件3)

    五、其它事宜

    1. 如有符合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的校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请学生所在学院一起评定并统一报送名单。

    2. 2019级转专业同学的荣誉称号的评定工作在原学院进行。

    3. 荣誉称号评选请严格按照规定的评选比例评定,不得超额。

    六、日程安排

    1. 1111日前学院组织开展学习、宣传、申报、评定、公示工作。

    2. 1112日下午1700前,西康路校区、江宁校区各学院将评定结果纸质版交至江宁校区行政楼学生事务大厅C2013号窗口,电子版发至xsswglk@hhu.edu.cn;常州校区各学院将评定结果纸质版交至常州校区学生工作办公室为学楼D201,电子版发至20061754@hhu.edu.cn

     

    附件:

    1.学院关于报送荣誉称号评定结果的情况说明

    2.学院评选情况统计表

    3.学院2019-2020学年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分项汇总表

    附件1:学院关于报送荣誉称号评定结果的情况说明.docx

    附件2:学院评选情况统计表.docx

    附件3:学院2019-2020学年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分项汇总表.docx


     

     

        学生工作处

    20201029